发布时间:2016-11-29,阅读:
各学院、处(部)等:
2016年,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从学校实际情况和促进学校教育与科研国际化发展的目标出发,切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有力促进了我校对外交流合作。
同时今年下半年我校积极贯彻中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及时出台了《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执行相关教学科研项目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提供了相应便利。
为确保我校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单位认真拟订本单位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和因公临时赴港澳计划,准确填报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2016年因公赴港澳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点之前报送至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各二级单位制定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性的行政出访。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我校工作人员及在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一一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一般性行政出访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执行。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