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1,阅读:
各有关单位:
巴西使馆自2015年8月24日实行新的签证申请要求,即申请人在网上(https://scedv.serpro.gov.br/frscedv/index.jsp)填写电子申请表同时上传证件照、本人签名及相关辅助材料。近日,巴驻华使馆要求执行全球统一签证政策,即各申请团组必须上传所有辅助材料的电子版,保证所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扫描文件一致,否则巴驻华使馆将不予受理。
北京市外办根据巴西驻华使馆的要求,对需代填巴西签证表的团组重新做出以下通知:
在申请办理巴西护照签证时除原要求递交的纸质材料外(包括个人情况表),还需同时递交存有个人照片、签名等内容的光盘(注意:不是U盘)。
一、光盘里内容:
1.申请人签证照片(JPG或PNG格式),尺寸不得小于177x236像素,不得大于354x472像素,长宽比为3:4。
2.申请人的签名(JPG或PNG格式),尺寸不得小于236x67像素,不得大于507x141像素。
3.其他所有需要递交给使馆的纸质签证材料的电子版,文件须为PDF格式(使馆所需的纸质签证材料,请详见北京市外办网站“因公签证信息”栏目)。
二、要求:
1.以上内容在存入光盘时应用中文标注清楚申请人中文名字及相关内容,并保证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北京市外办对光盘里的内容不予审核。
2.所有上传材料的电子版总内存大小不能超过2MB(包括照片及签名),请自行压缩文件大小。
3.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而无法上传,或因内容缺失造成使馆退件的,由此造成的延误由团组自行负责。
4.光盘用后不予退回,北京市外办将会定期销毁。
请所有需要办理巴西签证的团组即日起按以上要求执行,在递交申请材料同时附上光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