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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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处(部): 为更好的适应两岸关系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提高我校对台交流项目质量和效益,统筹规划好我校因公赴台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因公赴台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拟于2016年通过我校因公赴台途径出访的我校中国籍正式在编教师及职工,出访团组类别:我校自组团、双跨团组、随北京市项目团组。 二、严格执行出访计划管理制度。2016年因公赴台实行计划管理,无出访计划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单位应根据往年情况和明年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赴台出访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正职不得同团出访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因公赴台规模。2016年赴台交流项目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政治意识和工作意识,避免片面追求数量和缺乏实质内容等现象,团组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人以内,参访天数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内容和作用的各种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无出访来访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赴台团组,原则上我校不组织双跨团组。 四、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因公赴台计划,严格将因公赴台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如申请人持有其他国家“绿卡(长期居留权)”或非北京市户籍的请在计划表“备注”栏中详细备注有关信息(见附件计划表)。 请各学院、处(部)结合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6年因公赴台计划,并按附件填写2016年因公赴台计划表,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一把手)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行政楼322,电子版发请发送至ygcgjhsb@126.com)。 附:2016年因公赴台计划表 联系人:陈若漪,联系电话:6233809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