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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因公短期出访申请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基本要求(随时更新)

发布时间:2012-02-22,阅读:

因公出访申请要经过校内批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因公证件及签证(签注)等过程,以下为所有出访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后所必需的工作时间, 供出访人员参考。

 
1、出国


报批: 10个工作日
办理护照:5个工作日
办理签证:请参照北京外办“各国签证”要求,各国使领馆受理签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均有不同,且经常变化,请即时关注
北京外办网上的更新内容。 一般美州国家提前3个月,欧洲国家提前2个月,亚洲国家提前1个月。遇节假日顺延。


2、赴港澳地区


报批: 10个工作日
办理通行证及签注:5个工作日


3、赴台湾地区


报批:教师至少要在拟出访时间前三个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有学生参加的赴台团组则至少要提前两个半月至三个月提交材料 。
办理通行证及签注:取得批件后由出访人员自行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安定门东大街2号,雍和宫地铁站往东500米。)办 理,通常加急需3个工作日,具体办理要求请见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进一步查询办理。


友情提示:
1、由校级领导率团出访,受理时间会更长,具体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而定。

 
2、各类因公出访项目应尽可能列入所在院系、所、部门的该年度外事计划中,并于上一年度提交校内审批,以节省出访任务实施前的审批时间。


3、各类因公出访项目请尽早申报,并充分考虑我国法定节假日、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及我校寒暑假的时间对申报的影响,以免延误行程。

4、因公短期出国,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一般1国出访时间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不超过12天。离、抵北京当日计入批准时间。确有科研合作需要延长出访时间,增加出访国家数的请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协议书(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报我处审核研究后再行上报。校内审批结束后,提供校财务处出具的团组经费意见后,我处再行上报主管部门。

5、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须在回国后7天内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保管,任务未能按期执行的,请书面提交任务取消情况说明(手写签名)并交还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需书面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处理。出访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回国后20天内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按期上交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出访总结的,我处不予办理有关财务报销手续。


6、各团组在我处领取因公护照和发票前,需按照我处通知要求,缴纳相关手续费用,以免影响领取。

   有最新要求,我处随时更新。